(1) 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报警器市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安全生产部门联合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报警器联合大检查,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以杜绝由于未安装、不按周期检定以及报警器不准引起的火灾。
(2) 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汽油、柴油等)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必须强制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3) 各有关单位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前必须到能源标准计量部门申请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经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或经修理后,凡未经强制检定的,必须限期进行强制检定。所有在用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必须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为半年。逾期未按要求申报登记或不经检定继续使用的单位,将按照《计量法》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对报废或更换主机(探头)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及时到检定单位申请备案。
(4) 把好报警器质量关。对于制造、安装、修理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办理制造、安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事营业性修理业务。
(5) 各有关单位加强对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周期实施强制检定,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6) 强化服务意识,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为企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因此,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深入开展争创安全单位的活动,促进报警器行业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窗口”行业的示范作用。在全市报警器行业实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方法科学、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承诺服务等目标,同时也使全行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形成全体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